越秀星汇凤凰小区负三层的人防设施
越秀星汇凤凰小区负三层已经出售的车位
胶东在线12月7日讯(记者 敏胜)12月4日起,本网连续报道了越秀星汇凤凰因地下车位发生的物业与业主纠纷问题,目前凤凰台街道办已经开始联系业主了解情况。记者在相关部门调查了解到,越秀星汇凤凰小区的地下人防工程,还未通过竣工验收。
据市人防办工程部门专业人员查询,目前越秀星汇凤凰小区报批有5672平米的人防工程在负二层,暂未查询到负三层及负一层的相关信息,而负二层5672平米的人防工程,目前还没有通过人防部门的竣工验收。
记者实地调查的越秀星汇凤凰小区地下车库却发现,其负三层建有应急防空通道,与人防部门备案的负二层信息有所出入。不管是人防部门备案的负二层,还是另有人防设施的负三层地下空间,越秀星汇小区建设方都已经划分了车位,用来出售给业主停车。
越秀星汇凤凰小区的三层地下车库,究竟哪些属于人防工程,哪些属于开发商建设的配套工程?如果存在开发商配套设施,是否已经公摊至业主的产权面积?记者拨通了越秀星汇凤凰小区物业公司的电话,接电话的于(音)姓工作人员表示自己不知情,需要等领导方便时问领导才知道。就此问题,记者已联系到烟台市规划局芝罘分局建审科,该科工作人员将去调取越秀星汇凤凰小区资料后予以详细回复。
记者在市人防办了解到,小区地下人防工程的产权不属于开发商、物业公司或是业主任何一方,其真正的产权所有者只有国家,任何人不能将其当作财产进行出售。
根据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实行备案登记制度。虽然人防业有着谁投资谁受盗的普遍原则,但其前提要求是使用单位必须持有《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以下简称《人防工程使用证》),方可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当记者询问越秀星汇凤凰小区是否办理了《人防工程使用证》以及其办理的证件有效年限时,人防办工作人员回复,由于越秀星汇凤凰小区地下人防工程还未能通过竣工验收,所以暂不能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
山东省人民政府于2014年12月17日下达了鲁防工〔2014〕82号文件,文件内容为《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实行制式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非战时人防设施的使用必须办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
“负三层和负一层卖出去一部分,负二层还没卖出去,我们也不知道到底哪层是人防工程,也没人告诉。”部分业主质疑,没有获得《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也就是越秀地产方面还未取得使用人防工程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就开始售卖车位,是否合理合法?就业主质疑的问题,本网将继续关注落实。
附:烟台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标准
(一)工程结构完好;
(二)工程内部整洁,无渗漏水,空气和饮用水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三)防护密闭设备、设施性能良好;
(四)风、水、电、暖、通信、消防系统工作正常;
(五)金属、木质部件无锈蚀损坏;
(六)进出口道路畅通,孔口伪装及地面附属设施完好;
(七)防汛设施安全可靠。
越秀星汇凤凰小区负一层已经出售的车位
越秀星汇凤凰负二层已建成的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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